2、利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利用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资金是促进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的重要融资路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基本特征,一是投资周期长,一般为3至7年;二是除投入资金外,投资者还向投资对象提供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帮助;三是投资者通过投资结束时的股权转让活动获取投资回报。由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而极具风险的过程,其间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一般来说,个人没有能力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全部资金;而以债权债务形式存在的间接融资体制由于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性,也不可能对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带有风险性的资金支持。而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权益资本则可以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带有风险性的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另外,为了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也规避风险,或承担部分风险,可以创建专业的投资公司或设立风险创业基金。通过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领导班子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及财务制度与引进外部资金同样重要,利用投资基金可从两方面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其他融资路径
1、设立专门的政府部门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
这方面我们可以参照成熟市场的做法,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改善中小企业的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环境,包括建立合理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建立适合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等等。拓宽金融服务渠道。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如租赁、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应该对中小企业开放。随着信息业的发展,银行在理财、外汇买卖、股本经营等方面也要着力提供金融服务。
2、建立和健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在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由此可见,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让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多一份筹码,多一份依靠。融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放给市场,放给银行家和股东。根据我国的实践,可以考虑建立分层次的政府支持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我国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设计为由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民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共同组成。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城市 地市级 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和省级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组成,并在此基础上组成全国性的小企业融资信用的再担保机构。城市小企业担保机构以辖区内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并向区县延伸分支机构;省级小企业担保体系则以地市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提供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服务。
作为国家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省级和城市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提供:一是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投资;二是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三是会员缴纳会费或认购股份;四是接受国内外有关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五是其它来源 如出售国有企业所得、税收返还、担保资金增值等 。国家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在每年的中央预算中编列,必须最大限度保证有充足和稳定的担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