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如何挽回融资诈骗的损失
去岁年末,一位当事人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咨询我出具一份融资法律意见书需要多少律师费。由于法律意见书的律师费是需要根据律师的工作强度,负担风险的大小、占用工作时间的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的,所以我在报价之前,仔细的询问了这名当事人与投资公司打交道的过程,并看了这家投资公司的介绍资料。看了之后,职业敏感就告诉我这名当事人被骗了。我询问当事人与这家投资公司接触的过程,发现当事人已经根据投资公司的要求,花费二十余万元做了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这更印证了这家投资公司是以诈骗为目的的推断。所以,我并没有给他一个法律意见书的报价,而是给他一个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我们所的宣传简介,跟他说:“您先把这些拿给那个投资公司看,问他们我们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他们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这家投资公司很可能就是骗子。”当事人在拿我们所的资料给投资公司看得时候,没想到投资公司又生一计,对当事人说:“法律意见书可以不错,你在我们指定的担保公司作一个担保就可以放款了。”听到这些话,当事人的心彻底凉了,第二天来到我们所,请求我们帮他挽回已经花费的二十多万元的损失。
接到当事人的请求后,我才仔细的分析了当事人挽回损失的一些法律障碍,发现在北京现有的司法、执法环境下,单靠一个当事人的力量,挽回损失太难了。主要障碍如下:
1、一般这些投资公司均为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处,在国内无任何资产,其国外公司也应该都是空壳公司,就算当事人胜诉,通过法院执行挽回损失的可能也很小。
2、投资公司没有直接向受骗者收钱,是投资公司推荐的服务机构收的钱,表面上看与投资公司没有关系。
3、投资公司及其推荐的服务机构均为高智商人群,其中大批人都有律师资格,对法律非常了解,刻意回避他们之间的关联性,致使受骗者无证据证明其属于串通诈骗。
4、投资公司推荐的服务机构在收取费用后,均向受骗者出具了各种分析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提供了对等的服务。表面上看,不能认定这些中介机构就是投资公司的诈骗同谋者。
鉴于以上因素,我认为单凭一个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挽回损失太难了,于是想到了刑事这条路。给朝阳区经侦支队的朋友打电话咨询可行性时,才说到一半,对方就明白了整个过程。但很遗憾的告知我,说现在还没有将上述行为作为经济犯罪对待。他们接到的报案也很多,但都没有立案。
民事诉讼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刑事方面又不能立案,是不是这些骗子就逍遥法外了呢?我经过认真的分析,觉得还是有希望能挽回损失的,但前提是必须有足够多的受骗者团结起来。原因如下:
1、与投资公司串通诈骗的机构,包括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均为正规的公司,有一定的赔偿能力。律师事务所还有执业责任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律师执业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2、与投资公司串通诈骗的机构都是按照范本向受骗者提供报告的,而不是按照受骗者的实际情况编写的。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就可以让投资公司返还骗走的款项。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取决于同一机构出具的报告文本的同一性。因此,需要受骗者团结起来。
3、在深圳已经将融资诈骗定性为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北京没有将融资诈骗行为定为诈骗的原因主要是执法机关重视不够。在众多受骗者团结起来的情况下,本身就凝聚成一股力量。在公安局不以立案后,受骗者可以去检察院提异议,去市公安局复议,向市政府反映,向媒体曝光等等。当受骗者单打独斗时,却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4、多个受骗者联合,可以摊低前期成本。受骗者一般不在北京,并且工作生意比较忙。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维权,一般要委托律师代理。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单一受骗者的受骗数额不大,但维权比较困难,故一般律师不愿意接受委托。就算接受委托也要前期就收取比较高的费用。而同一类案件的前期取证的程序是一样的,同一类案件也只须取证一次,多个受骗者联合委托能有效的降低前期调查费用,也使标的额因累加而增大,可以要求律师风险代理。
基于上述理由,我希望各受骗者能紧密团结起来,共同为挽回损失、惩罚犯罪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