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富论坛经济杂谈经济焦点 众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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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众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记者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日前联合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宣布废止。

  《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等三类,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在全面落实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中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中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值得一提的是,在房地产领域,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进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在金融领域,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

  另外,《目录》中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同样不允许外资以并购的方式间接进入。对于一些向内资开放而不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如果被并购的境内企业涉足这些领域,被并购后就需要退出这些领域。(每日经济新闻)

 

  新目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作为一条产业政策,新的外商投资目录之目的在于利用外资帮助中国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改变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那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实际上,这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定程度上是由目前的外资政策造成的,比如低要素价格、顺差、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甚至环保问题。

  此次外资调整政策主要方向是:鼓励外资向更高层次的产业投放,带动中国产业升级。在这种背景下,两高一资行业的投资必然受到抑制,而中国目前比较欠缺的产业则受到鼓励。这又主要集中在高层次产业,比如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相对不足的产业,比如农业。关于其影响,我们认为:

  首先,必然会对FDI的流入产生一定影响,将有部分外资流向成本更低的国家和地区,短期内FDI数量或许会受到影响。不过对整个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非常有限,因为外资占投资比例是非常低的(3.8%左右),但可能会对出口造成一定影响,只是这个影响不会快速表现出来,而是逐步的过程。

  其次,由于该政策属于产业政策,所以更重要的是对不同行业影响的差异。我们认为,高附加值产业,比如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业,环保产业,外资或许会赢得机会,相关并购可能会增加,对上市公司而言也是利好。同时,现代服务业,比如金融、物流将有更多的外资进入,对于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而言这也是机会。相反,对于部分高能耗产业,相关机会或许正在消失,比如家电等传统制造业、高污染的重化工业、资源行业。

  最后,就地区而言,我们认为东北地区机会比较大,这是政策鼓励的重点方向。并且基于其良好的基础,也是外资乐意进入的地区。(21经济报道)

 

  房地产二级市场急盼实施细则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房地产业方面新增了对房地产二级市场的交易及服务机构的限制,从而成了业内外的关注话题。

  “之前曾有耳闻,会在外资投资房地产方面增加新的内容,所以也算是意料中事。”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但即使如此,此次新限制内容的增设,仍然在外资企业中扔下了一颗不大不小的“炸弹”。对于某些外资基金而言,出于风险考虑,其投资策略会在设立之初便予以限定,如重点关注成熟物业的收购。因此对于这部分基金来说,势必会受到影响。一外资基金的负责人坦率表示,“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希望不会影响到项目操作吧。”

  据记者了解,对限制内容难以把握是市场中普遍弥漫着的心态。“有些内容含糊不清,只能等待细则出台才能明白真实意义。”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外资开发商表示。而据知情人士的透露,所谓“限制”只是强调了报备审批的环节。“只要通过了报备审批,还是可以进行相应投资的。”但此种说法也只是坊间传闻而已。

  “关于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准确概念界定是必需的。”仲量联行亚太区总监陈立民认为。按照一般理解,二级市场房地产即指商品房首次进人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同时也包括了土地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交易方面的‘限制’,是指开发商的卖房过程,还是指收购过程?抑或是购买之后进行持有或出租的限制?这都是需要确定的。”陈立民分析说。

  刚刚吸引到美国艾威基金(Avenue Capital)注资5200万美元的21世纪中国不动产,其中国区副总裁张卫平表示,目录修订案的出台,对于21世纪中国不动产的发展策略并无太大影响。“根据计划该做的之前也已经完成了”,但他也承认,对于外资来说,能够长期存在并发展的存量房市场,其吸引力不小。“应该说,‘限制’并不是禁止,只是起到了市场更为规范的作用。”

  高力国际华东区董事总经理翁琳表示,此次目录修订案的出台,主要是着眼于全局的产业调整,因此只是表现为适当的调节。在房地产业投资的限制,更多只是重申了之前的范围。她表示,“新增对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济公司的限制,还需等待进一步的政策举措出台,才能够判断对于市场的影响。”(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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